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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12-20802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1220日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9,为技改项目 。厂区建设有注塑机、破碎机、喷涂前处理线 、喷涂线等设备,从事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的生产,具有年产80万套保险杆(需喷涂) 、80万套内饰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134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831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13]219)。

          公司于202010月组织并通过了阶段性自主验收,阶段性验收产能为8万套保险杆、8万套内饰件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号为:9134010079358608XA001V。本项目应急预案于2021119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40106-2021-047M。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2元,占总投资额的4.8% 。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

          (1)环评中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气浮+中和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实际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高级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变动原因是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效率 ,因此增加调高级氧化、高级氧化 、水解酸化工艺 。

          (2)环评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90t/d,实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t/d。变动原因是环评中废水为间歇性排入污水处理站,在污水池中暂存后 ,约20天处理一次,因此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较高,本次改造后,废水连续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每日废水量约2.6t,满足污水处理站的负荷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11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注塑冷却循环废水 、脱脂废水 、自来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及吹干废水、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保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 ,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尾水 、冰水机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2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 ,由管道进入送料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

          调漆间顶部设有集气管,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进入集气总管;喷底漆间/喷色漆间/喷清漆间废气采用文丘里处理 ,处理后一部分废气进入送风系统进行内循环,一部分废气进入集气总管;流平间废气通过正压送风系统进入喷漆间内,由喷漆间排风系统送入送风系统和集气总管;烘干废气通过排风系统送入集气总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RTO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水分烘干机燃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 ,由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火焰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罩光漆热交换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自动射出成型机)、破碎机 、鼓风机 、制冷机组 、空压机 、风机、喷涂前处理生产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 。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废注塑边角料、注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纸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 ,废包装桶定期交由安徽嘉朋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漆渣 、废油漆、油漆沾染物 、过滤棉 、污泥 、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油 、废包装桶定期交由阜阳中电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

          危废库位于2#厂房外东北侧,建筑面积为6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收集槽 。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 ,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7.2(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113mg/L 、117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46.7mg/L 、50.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15mg/L 、13.8mg/L;SS日均浓度分别28mg/L、27mg/L ;总磷日均浓度分别0.106mg/L、0.11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浓度分别0.42mg/L、0.56mg/L ;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0.67mg/L、0.64mg/L,均满足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34mg/m3、4.48×10-2kg/h 。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89mg/m3、9.58×10-2kg/h ,甲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67 mg/m3、9.04×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9mg/m3、9.09×10-2kg/h,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4 mg/m3、1.18×10-3kg/h ,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8 mg/m3 、1.78×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 。DA004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 mg/m3 、8.99×10-2kg/h,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检出 。DA005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6 mg/m3、3.89×10-2kg/h,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99mg/m3 ,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7mg/m3,甲苯最大浓度为0.0340 mg/m3 ,二甲苯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非甲烷总烃≦4mg/m3 、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 。

          厂房门口外1m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 ,夜间最大值为49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4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 、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验收报告
                   
          签到表、专家签字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