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15日,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8号,为技改项目。现有项目主要从事注塑件的生产及外购成品注塑件的喷涂,具有年产30000t注塑件,年涂装195吨外购成品注塑件(涂装后产能为196.84t/a)的生产能力。本次技改注塑车间新增4台注塑小机、1台注塑大机、淘汰4台注塑小机,破碎房新增1台破碎机,涂装车间新增1台机械臂、1台手持抛光机、淘汰1台喷枪。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面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目前实际具有年产35700t注塑件,年涂装195吨外购成品注塑件(涂装后产能为196.84t/a)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①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汽车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8月13日取得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原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汽车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书、长环建[2009]49号),2012年7月12日经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原长丰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长环建验[2012]23号)。②2017年5月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环保权、责等一切环保事宜均由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2017年5月20日原长丰县环境保护局(现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关于年产3万吨汽车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查(长环建[2017]10号)。③项目已于2020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91340121MA2MW6W80U001Q。④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9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3〕3016号),并于2023年4月4日变更排污许可简化管理(2023年3月15日延续排污许可)。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9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技改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次技改新增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开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装车间技改前后不新增产能。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顶部集气罩收集(新增5个集气罩)、开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侧部集气罩收集(新增12个集气罩)、同时注塑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依托现有)。喷漆、补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流平、烘干、晾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干燥器(新增)+过滤箱(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依托现有)。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注塑大机、注塑小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8.16t/a,废边角料在厂区经破碎后回收利用。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7.57t/a,不合格品在厂区经破碎后回收利用。破碎粉尘产生量约为0.546t/a,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6t/a,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2t/a,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包括废油桶)产生量约0.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3t/a。废油漆沾染物产生量为0.0001t/a,与废过滤棉一起处理。
废润滑油(包括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漆沾染物(包括在废过滤棉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危废库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库,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约150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未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615-03号)监测报告显示,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2~7.4,COD日均浓度分别为86.5mg/L、88.2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8.125mg/L、18.1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9.5g/L、10.7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195mg/L、1.22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小于0.06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均小于0.06mg/L,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615-03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3mg/m3、0.065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60mg/m³);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6mg/m3、0.255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5.4mg/m3、0.18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54mg/m3、0.0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4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1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7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3mg/m3、0.106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3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³,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³,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0mg/m³);DA004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8mg/m3、0.05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20mg/m³)。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73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9mg/m³,甲苯、二甲苯浓度均<0.0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二甲苯≦1.2mg/m³,甲苯≦2.4mg/m³)。
厂区内厂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615-03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