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11日,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科创示范区机场东路以东、昌北路以西、正定路以北,为新建项目。公司主要主要从事仪表板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的生产,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在厂区内建设1栋联合厂房、1栋三层办公楼、1栋四层倒班宿舍楼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目前实际具有年产30万套仪表板总成、20万套门内护板总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0月20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11095号)。2023年3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11MA8P80WCXE001X。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环保设备设置1套干式过滤器,为了防止活性炭进口颗粒物浓度大,影响活性炭处理效率,故实际设置3套干式过滤器;环评中危废库面积为110m2,由于厂区危废库50m2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故实际危废库面积为50m2;环评中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焊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激光弱化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由于平面布置、管道布设原因,将2根排气筒合并,故实际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焊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激光弱化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官网,进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王桥小河。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成型、激光弱化、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火焰处理、烘干、反包、活化废气、喷胶、阴膜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焊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破碎粉尘通过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激光弱化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1)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火焰处理废气经管道收集、烘干、反包、活化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喷胶、阴膜成型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注塑机、吹塑机、火焰处理设备、冷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65~90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31.2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40t/a,不合格品在厂区经破碎后外售;破碎粉尘每年产生量为0.356t;废包装袋产生量约4t/a,边角料产生量为10t/a,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包括废油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包括废无纺布)、废活性炭产生、喷枪清洗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1t/a,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包括废油桶)产生量为0.1t/a,废胶桶产生量为2.5t/a,废过滤棉(包括废无纺布)产生量为30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7.74t/a,喷枪清洗废液产生量为3t/a。
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联合厂房厂内东南侧,建筑面积约50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未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711-0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6.4~7.2,COD日均浓度分别为68.25mg/L、69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2.65mg/L、12.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9.25g/L、9.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69mg/L、0.6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均满足长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711-0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3mg/m3、0.01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4mg/m3、0.009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09mg/m3、0.039kg/h;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8.76mg/m3、0.11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60mg/m³)。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85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9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
厂区内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711-0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